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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卡拉”)因存在三項違法行為被罰。
具體來看,拉卡拉違法行為類型有:
1.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3.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違法行為類型:罰款875.4萬元
同時時任拉卡拉副總裁吳某因對拉卡拉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9.68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是首批于2011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注冊資本8.02億元,并于2019年4月25日登陸深交所。
據拉卡拉今年上半年財報,其實現營收29.69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37%,對應的凈利潤為5.11億元,同比增加54.69%。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上半年,拉卡拉非經常性損益合計錄得營收2.29億元,歸屬于股東的扣非凈利潤為2.82億元,較上年末增長9.99%。截至今年上半年末,拉卡拉總資產115.86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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