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卡利寶支付(廈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
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裁判文書終于下來了!
據相關判決文書內容顯示:法院判令聯動商務公司償還卡利寶支付所欠2020年5、6、8、9、10、11、12月分潤共5685008.56元;2.判令聯動科技公司對前述款項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估計很多人不知道具體的案情經過,大家可以看下這篇文章《代理商起訴聯動優勢 法院:凍結/查封468萬…》,
裁判結果:
一、被告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卡利寶支付(廈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6、8、9、10、11、12月共7個月分潤合計1149344.05元;二、駁回原告卡利寶支付(廈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被告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1595.06元,由原告卡利寶支付(廈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擔41164.03元(已交納),由被告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擔10431.03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給付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按照不服本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金融法院。